浙江微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贵金属焙烧工艺提升和污水处理设施移位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栏目: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6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浙江微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贵金属焙烧工艺提升和污水处理设施移位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微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建设规模:本次总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对现有贵金属催化剂配伍流程、焙烧烟气处理设备、银回收工艺进行改造提升,并对污水站移位,提高环保治理水平和银锭产品质量,项目建成后年产77.33吨贵金属银锭的生产能力保持不变。企业62500吨年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不变,生产线危废处置类别、代码、规模不变。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6600万元,利润528万元,税收3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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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因子为硫酸雾、HCl、氮氧化物、氨、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镍及其化合物(以Ni计)、二噁英。本项目改造现有贵金属焙烧烟气处理系统,增大了二燃室容积,并改进换热冷却系统,由G-G系统改进成G-L换热系统,改造后贵金属车间焙烧废气经二燃室及SNCR+G-L换热+急冷塔+干式吸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贵金属银湿法回收废气依托现有湿法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其中含氮氧化物经还原吸收预处理后与其他酸性废气一并接入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排放;铸锭工序烟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根据初步工程分析预测表明,相关污染物最大浓度均未超出功能区类别要求,对敏感点的预测表明,废气对其影响较小,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本项目工艺废水主要为产品湿法提取过滤废水,该部分废水经现有中和+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对外排放;公用工程废水主要为焙烧炉脱酸喷淋废水,该废水依托现有重金属预处理装置处理后接入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飞灰、烟尘、废布袋、盐渣、物化污泥等,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此前提下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项目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仍可以维持现状,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测效果

(1)废气:本项目改造现有贵金属焙烧烟气处理系统,增大了二燃室容积,并改进换热冷却系统,由G-G系统改进成G-L换热系统,改造后贵金属车间焙烧废气经二燃室及SNCR+G-L换热+急冷塔+干式吸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贵金属银湿法回收废气依托现有湿法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其中含氮氧化物经还原吸收预处理后与其他酸性废气一并接入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排放;铸锭工序烟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此外,项目采用先进且密闭性较好的生产设备。在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产品湿法提取过滤废水经现有中和+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对外排放;焙烧炉脱酸喷淋废水,该废水依托现有重金属预处理装置处理后接入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危险废物有飞灰、烟尘、废布袋、盐渣、物化污泥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噪声经厂房和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环境风险:通过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原料要明确储存上限并不得超限储存,车间内各工艺设备、机械、电气设备、开关及仪表等应按顺序统一编号,并将名称、位号、物料流向等进行标识,以防误操作,并定期维修,紧急时停产修复,设消防及火灾防范及报警系统,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现有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条件优越,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因此,企业应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意见反馈途径

主要评价范围5km×5km(拟建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众意见征求期限: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10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环保管理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电话:0575-82075093

(2)建设单位

浙江微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先生/18368539100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312369

(3)环评单位

杭州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郭先生/1358800453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汉之韵商业中心2号楼1306室 邮编:310000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微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8-27